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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维持对前教师性侵学生的监禁和鞭刑判决

  

  

  普特拉贾亚: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前教师的7年监禁和一次鞭刑的判决,该教师5年前在登嘉楼敦根的一所小学性侵两名女学生。

  周一(9月23日),法官拿督阿末扎伊迪·易卜拉欣驳回了俊森福·俊普的最后上诉,称三项指控的判决从2022年11月11日起生效,并不过分,不需要法院干预。

  “本法庭认为三项指控的定罪都是合理的,上诉人很幸运,副检察官没有就判决提出交叉上诉。”

  “(吉隆坡登嘉楼)开庭法庭的判决是宽大的,高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因此,本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和量刑,”法官在宣布一致判决时表示。

  同样出席的还有上诉法院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和高等法院法官拿督诺林巴达鲁丁。

  这名前体育老师被指控违反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鞭刑。

  他被控于2019年4月15日至18日上午10点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对9岁的受害者实施犯罪,分别是老师的桌子旁和敦根一所学校的治疗室。

  今天的诉讼由副检察官Eyu Ghim Siang作为被告出席,而上诉人由律师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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