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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男子承认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被判入狱五年

  

  

  新山:一名男子承认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一员,高等法院判处他5年监禁。

  11月29日,穆罕默德·扎希尔·阿里在高等法院法官Abu Bakar Katar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表,这名34岁的男子被发现是有组织犯罪集团耿同的成员,这是刑事法典第130V(1)条(第574条)下的犯罪行为,可以根据同一法案判刑。

  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不少于5年至不超过20年的监禁。

  根据指控书,耿彤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哥打汀吉从事涉及印尼非法移民的人口走私活动。

  警方调查发现,Mohammad Zaheer担任“地面协调员”(tekong darat),负责管理旅行时间和船只出发地点,并指示一名搬运工接走非法移民,将其送往中转场所。

  他从每个非法移民那里收取250令吉到350令吉的报酬,并在此期间帮助大约1万名印尼人通过非法陆路返回自己的国家。

  穆罕默德·扎希尔还一直在贿赂执法机构官员,以平息人口走私活动,确保没有人逮捕非法移民。

  Abu Bakar法官随后判处Mohammad Zaheer五年监禁。他下令穆罕默德·扎希尔从被捕之日起,即2020年6月4日开始服刑。

  副检察官Ahmad Faris Ab Jalil起诉此案,而律师Muzammil Hairiri代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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