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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对欧盟将其5个应用商店列为一项服务的规定提出异议

  

  

  路透布鲁塞尔11月11日电- - -苹果公司对欧盟科技规定提出质疑,称欧盟监管机构误解并误用了去年5月生效的新法规。该规定将苹果旗下的5家应用商店指定为单一核心平台服务,需要承担繁重的义务。

  该公司还对将其操作系统iOS描述为企业用户与最终用户联系的重要门户以及与该标签相关的互操作性义务提出异议。

  去年11月,苹果对《数字市场法案》(DMA)提出了质疑,但没有提供细节。

  苹果在向总部位于卢森堡的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表示,欧盟委员会“在认定申请人的五个应用商店是单一核心平台服务方面存在重大事实错误”。

  苹果在向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的诉状中表示,该公司在iphone、ipad、Mac电脑、苹果电视和苹果手表上运营着5家应用商店,每家商店的设计目的是为特定的操作系统和苹果设备分发应用程序。

  影响苹果的DMA要求包括允许第三方与苹果自己的服务互操作,允许企业用户在苹果平台之外推广他们的产品,并与他们的客户签订合同。

  苹果的诉讼还对欧盟委员会将其即时通讯服务iMessage指定为数字独立人际通信服务(NIICS)提出了异议,这促使欧盟对其是否应遵守DMA规则展开调查。

  该公司辩称,iMessage不是NIICS,因为它不是收费服务,也不通过出售硬件设备或处理个人数据来实现货币化。

  (薛福云报道;编辑:Andrew Hea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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