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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沙菲就拖欠税款提出反诉的请求

  

  

  普特拉贾亚: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试图恢复他就941万令吉的所得税拖欠向国税局(LHDN)提出反诉的权利,但被上诉法院驳回。

  由法官哈尼帕·法里库拉(Hanipah Farikullah)领导的三人法官团认为,根据《司法法院法》第3节,本案不能上诉。与阿兹玛·奥马尔(Azimah Omar)和黄健强(Wong Kian Kheong)共同主持此案的法官哈尼帕(Hanipah)还命令这位资深律师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

  Muhammad Shafee由律师Datuk Seri Rajan Navaratnam、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和Wee Yeong Kang代表。

  高级律师Norhisham Ahmad、Al-Hummidallah Idrus、Norzilah N Hamod @ Abdul Hamid和Muhammad Faqrol Syazreen Mohd Ghause代表LHDN。

  与此同时,拉詹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可以自由提起新的诉讼。

  去年4月13日,高等法院驳回了穆罕默德·沙菲(Muhammad Shafee)获得许可提出反诉的申请。

  法院随后发现,反诉不是由追回税款引起的,而是由马来西亚反腐败机构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恶意行为引起的。

  法院认为,后者不属于禁止反诉规则的规定范围。

  去年12月21日,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命令穆罕默德·沙菲(Muhammad Shafee)向LHDN支付超过550万令吉的所得税,此前税务局获得了对这位律师的简易判决。

  LHDN于2021年5月6日提起诉讼,声称该律师未能支付全部拖欠的所得税。

  此外,在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五个课税年度,对Muhammad Shafee征收的税款增加了9,414,708.3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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