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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努西就煽动罪向总议会提交信函

  

  

  沙阿南:拿督斯里穆罕默德沙努西的辩护团队将向总检察署提交一份声明,驳回针对他的两项煽动罪指控。

  这些指控与他在一次政治谈话中对雪兰莪州财政大臣的任命和联合政府的成立发表的言论有关。他的律师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告诉法庭,他收到了50岁的Muhammad Sanusi的指示,要求他在四个月内提交诉状。

  “我觉得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有几个问题没有包含在我们想向AGC提出的文件中。

  据马新社报道,他在昨天高等法院法官Aslam Zainuddin提起的第一个案件中说:“因此,我要求在代理决定之前不要确定审判日期。”

  与此同时,副检察官阿卜杜勒·马利克·阿约布敦促法院确定审判日期,并对辩方提交陈述没有异议。

  他还通知律师,控方证人名单将交给辩方,并补充说,将传唤约10名证人作证。

  阿斯拉姆法官随后决定于5月3日作出代理决定,并于7月22日、23日、26日、29日、30日以及8月5日、6日、9日、12日和13日进行审判。

  在该案于2月1日从西拉扬开庭法院移交给高等法院后,被告在向他宣读两项煽动罪指控时坚持无罪抗辩。

  Muhammad Sanusi面临两项指控,罪名是去年7月11日晚上11点在贡巴克附近的Simpang 4, Taman Selayang Mutiara-Kampung Bendahara发表煽情言论。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下的控罪,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可惩处的,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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